为了全面执行《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3〕4号)以及《门头沟区深入打好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的指导精神,本方案旨在加速推进叉车电动化的关键任务,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持续提升我区的空气质量。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在门头沟区依法注册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已获得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
3. 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老旧燃油叉车在北京市机动车报废解体厂进行报废,并购买新的电动叉车替换(报废及购置时间分别以《报废车辆回收确认表》和本市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准)。
4. 新购置的电动叉车已完成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根据新购置电动叉车的电池容量(以叉车名牌或合格证记载为准)计算,每千瓦时电池容量补助1500元,每台电动叉车的补助上限为7.5万元。若补助金额超过电动叉车购置价格的20%,则按购置价格的20%发放补助。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燃油叉车的权属证明材料。
3. 报废解体厂出具的《报废车辆回收确认表》。
4. 电动叉车的购置发票、支付凭证及合格证。
5. 电动叉车的电池容量证明材料。
6. 申报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等。
三、补助申请流程
1. 燃油叉车报废:将燃油叉车送至指定报废解体厂进行报废,获取《报废车辆回收确认表》。
2. 燃油叉车注销: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平台完成燃油叉车注销。
3. 电动叉车登记:完成新购置电动叉车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4. 补助申请:向区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5. 补助审核:区生态环境局审核补助申请材料。
6. 公示与发放: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至申报单位账户,并存档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1. 区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本方案,确保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并公开补助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 申报单位需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否则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行为,将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资金,同时在媒体上公示。
3. 补助资金以财政批复为准,若资金发放完毕,本方案将终止执行。
4.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所有。
5.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或补助资金发放完毕之日(以较早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