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质量,根据《衢州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我市将积极推动老旧柴油叉车的淘汰与新能源叉车的替换工作,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基于此背景,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总体目标
本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财政激励、严格监管和限制使用等措施,加速企业用户淘汰老旧柴油叉车。明确属地责任,制定详细的淘汰计划,各相关部门将协同合作,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目标是到2024年底,基本淘汰所有国二及以下标准的柴油叉车,其中2023年计划淘汰322台,2023年7月底前淘汰165台,2023年8月底前淘汰258台。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淘汰范围。
主要针对在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中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及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同类叉车。各地将根据当地大气环境质量、柴油叉车保有量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淘汰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叉车暂不纳入淘汰范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淘汰替换和补助方案。
根据相关工作方案,遵循“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实施阶梯式补贴。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时间为准。申领人或单位需完成老旧叉车的报废拆解、注销登记、新能源叉车的购置和登记,并承诺不再购买国二及以下叉车,方可申请补助。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详见附表1)以下情形不予补助:①2024年12月31日之后淘汰的;②2023年1月1日前报废、注销或新购置的;③仅淘汰老旧柴油叉车或仅购置新能源叉车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落实淘汰替换补助工作。
各职能部门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供便民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下达年度任务,会同财政部门核定补助金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摸排在线系统内的老旧柴油叉车底数,及时办理注销和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等手续;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下达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财政监督;经信部门负责指导相关企业提高装备水平,支持淘汰替换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规范做好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拆解,督促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叉车)。鼓励新能源叉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拆解企业等第三方代办补助申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严格管控老旧柴油叉车及油品质量。
我们将重点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国二及以下标准的柴油叉车,在夏秋季这一关键时期,我们将加大污染排放的抽测力度和监管力度,确保抽测数量不低于现有存量的30%。对于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或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我们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监管,确保所有叉车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叉车将禁止使用。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抽检,持续打击非法加油车,依法查处所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们将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专班,负责老旧柴油叉车的淘汰替换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专班成员。工作专班的办公地点将设在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监督指导。
生态环境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老旧柴油叉车的注销登记确认、新能源叉车的购置指导、补助资金的落实、减排绩效、淘汰机械的拆解报废等方面进行监督与指导,并定期通报各地区的淘汰替换情况。我们将严厉查处虚假淘汰、骗取补助等违法行为,确保淘汰替换工作有序进行。
(三)注重宣传引导。
我们将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对淘汰替换工作的意义和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鼓励叉车生产商进行让利销售,引导企业主提前淘汰老旧柴油叉车,并购买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叉车。此外,我们将通过简报、现场会、推介会等形式,推广在治理过程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示范引领作用。